關于開始辦理離子型稀土礦山開采許可證審批的通知狀態:有效 發布日期:1992-03-03 生效日期: 1992-03-15發布部門: 發布文號: 有關省、自治區稀土辦公室、地質礦產局,國務院有關部門稀土辦公室: 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將鎢、錫、銻、離子型稀土礦產列為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通知》(國發(1991)5號文),根據地質礦產部、有色金屬工業總、國務院稀土領導小組、國家計劃委員會聯合下發的《關于印發開采、冶煉、加工鎢、錫、銻、離子型稀土礦產審批規定的通知》地發(1991)149號)規定,現將重新申領辦理采礦許可證有關程序通知如下: 一、自1992年3月15日起,開始辦理申領離子型稀土礦山開采許可證審批工作。 二、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,必須經地方政府清理整頓合格后,由省稀。